被罚20万元!因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2月2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吉阳佳旺降解产品经营部因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罚款20万元、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4077箱(件)。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7月13日,根据投诉举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南丁村亚龙湾出口旁的李某松自建房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李某松自建房门口有工人在卸货和装货,现场的货物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房内储存有大量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场有一本送货单。执法人员对车上的货物和李某松自建房内储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清点统计,共计4077箱(件),并依法扣押。根据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结果,三亚吉阳佳旺降解产品经营部存在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186296元。
文章素材来源:可降解可循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