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立法!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3月26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快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东首部邮政快递业省级地方性法规。
快递业是连通民生、激活经济、服务发展的重要民生产业与先导性产业。广东是快递业第一大省,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分别约占全国1/4、1/5,已连续17年稳居全国首位。
《条例》条例共八章五十条,分别为总则、发展保障、快递服务、快递安全、快递包装、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具体如下:
第五章 快递包装
第三十五条 邮政管理机构和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升快递包装标准化、循环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鼓励和支持快递经营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加强合作,研发、生产和推广绿色快递相关材料和产品。
第三十六条 快递包装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在保障快递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快递包装方式和包装结构设计,节约使用包装物。
鼓励商品原装直发。选择原装直发的商品包装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三十七条 快递经营企业、寄件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包装,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且无害的替代产品。
第三十八条 鼓励快递经营企业、包装物生产企业、选择原装直发的商品生产企业建立快递包装物可追溯机制,方便查询快递包装物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材料类型、回收指南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 鼓励快递经营企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相关企业加强协同,推进一体化包装和简约包装,共同落实有关包装管理要求。
鼓励快递经营企业之间、快递经营企业与包装物供应商等经营主体之间健全协同机制,扩大可循环包装物的应用范围。

